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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路流傳一則:「重要常識:身份証遺失 花3分鐘,保護自己的權益」。
內容提到※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請儘轉傳閱出去,事關大家權益。 ※不讓歹徒有機可趁。
結果却疑似有心人設計似是而非的「釣魚」手法,還説「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二吋黑白彩色均可。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 發手續....
內文還附上掛失電話及網站,但記者打了幾通電話,一律慢了6秒才接通,但無人應答,進入網站也不是正確網頁。
豐原戶政所主任林豪爵説:照片要用「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帶戶口名簿正本或有照證件」。
掛失(撤銷掛失)申請方式:
1、上班時間親自臨櫃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或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2、運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申請。
3、非上班時間,本人親自以電話向戶政司辦理掛失,受理電話專線1996。網站: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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